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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vip太阳集团金牛院区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设备及附件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采购保障部 日期:2024/8/28 17:46:00 浏览量:

金牛院区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设备及附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709

项目名称:金牛院区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79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采购包10: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4: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5: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6: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7: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8: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9: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10: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有效备案表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影印件或备案凭证影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28-61882648;

2.计划备案号:51010024210200033099[2024]0488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15vip太阳集团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号

联系方式:028-68769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5栋1201室

联系方式:028-68416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68416728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